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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魏應充合併執行4年8月

2019/11/21 17:46(11/21 18: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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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5年9月徒刑確定,他15日報到時,北檢因未收到合併裁定而暫緩執行,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魏應充所犯2案應合併執行4年8月,依法可提起抗告。

魏應充涉及劣油案,二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日前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但魏應充先前詐欺取財罪已假釋出獄,依法可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合併執行。

魏應充15日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魏應充因詐欺取財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2案、8罪,分別經智慧財產法院民國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8號、台中高分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1722號,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已假釋出獄)、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確定。

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度,今天經合議庭裁定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應執行刑度依法仍可提起抗告,全案尚未確定。

合議庭審酌,魏應充在案件中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為有期徒刑2年,另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雷同、刑事事由及檢察官、魏應充選任辯護人意見等,因此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以符合比例原則。(編輯:唐聲揚)1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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