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違憲 中國人大指香港無權決定
(中央社台北19日電)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裁決「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反送中陣營大為振奮。不過,中國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今天上午皆表「嚴重關切」,更稱「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昨天下午裁決,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的驗證標準」,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不作裁斷。昨日中國官方沉默,官媒新華社直到今天上午7時,才刊出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1997年2月23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他還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對有關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他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表明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
他稱,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編輯:翟思嘉/陳家倫)1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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