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汰舊換新補助109年施行 最高5000元
2019/11/4 17:10(11/4 17:2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自民國109年起施行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針對二行程及四行程一至四期燃油機車,若汰換並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最高可補助新台幣5000元。
環保署今天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草案,針對民國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含二行程與四行程)汰舊並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於109年最高可補助5000元。
根據草案,自109年起汰舊換新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5000元,輕型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3000元;110年起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3000元,輕型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1000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符合汰換標準的機車約320萬輛,其中約7成仍在使用中;為加速改善空氣品質,這次草案最主要擴大汰舊補助對象至四行程一至四期的燃油機車,不再僅限於二行程機車。
蔡孟裕指出,若進一步區分,符合汰換標準的二行程機車約70萬輛,現在仍使用中約30萬輛;兩年預算分別估計達4億5000萬元,明年預計回收10萬輛機車,後年因單價較低,因此估計能回收15萬輛機車,希望透過補助能將二行程機車都汰換掉。
草案預計於109年1月1日施行,依辦法申請補助者,以購車發票日期認定補助年度;若申請人過去曾依環保署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編輯:管中維)1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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