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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丹妙藥或提油救火 香港禁蒙面法爭議中上路

2019/10/4 21:34(10/5 07: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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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4日電)為因應反送中運動,港府宣布訂定「禁蒙面法」。反對者批評,這條根據緊急法制定的法令違反了基本法;還有人質疑可能的成效,並指在民意沸騰的此時此刻訂立此法,只會引起更大民怨。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反送中」浪潮持續不輟。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新法於5日零時起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近4個月來,參與非法集結並進行破壞的人全部蒙面、隱藏身分,行為肆無忌憚,因此要立法阻止,讓警方有效執法。

港府宣布新法前,香港社會昨天已有消息傳出並引起激烈反應。

英國廣播公司(BBC)今天報導,泛民主派和部分具商界背景的親政府建制派議員稍早前受訪時分別指出,這部法例執行上會有困難,甚至引起打壓市民權利的批評,帶來反效果。

學者也指出,國際間的經驗顯示,禁蒙面法等規例不一定能阻止暴力示威浪潮。

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說,堅持蒙面的抗議者不會理會此法,將繼續蒙面參加示威;禁蒙面法只會約束一些願意遵守這個規例的人。

他分析,過去幾個月不斷有人違反香港「公安條例」相關規定,參加警方未批准的遊行,「如果示威者已經準備違反公安條例,沒有理由期望示威者會遵守禁蒙面法這個更具爭議的規定」。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也認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示威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港人的不滿。港府必須回應反送中人士的「五大訴求」,才能結束示威。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並質疑,大批示威者若無視禁令,依舊配戴口罩遊行,港警根本無法處理;在香港當前的民情下訂立此法,只會引起更大的民怨。

港府引用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給予香港特首廣泛的權力,可快速地訂立規則,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但是動用緊急法本身在香港,就是極具爭議的議題。

一些有商界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質疑動用緊急法的影響,其中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受訪時直言,「為什麼要用這極端的方法,令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印象改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天也對港媒表示,訂定禁蒙面法只會進一步剝削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加劇社會撕裂,無助解決問題。

郭榮鏗還說,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將是香港邁向「極權社會」的第一步,因為港府未來可能再度引用緊急法來禁止網路發言、延長行政拘留,以及取消區議會選舉等。

法國去年11月爆發抗議官方調高燃油稅的「黃背心運動」之後,法國政府也根據多年前就通過的禁蒙面法處理示威抗議,卻未能有效控制運動的發展。

研究法國社會多年的澳洲雪梨大學副教授艾普斯坦(Charlotte Epstein)告訴BBC,許多法國人為此法感到擔憂,因為它無助停止示威浪潮,還影響了法國人舉行示威這個「神聖的權利」。

林鄭月娥下午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香港多地隨即出現戴著口罩的示威者群聚抗議,高呼「香港人,反抗」等口號,並在商場寫下「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的心聲。

香港緊急法制定於英國殖民時期的1922年,全稱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港英政府當時為了因應海員大罷工事件而訂立。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後,過渡到香港特區政府繼續適用。

據香港01引述專家說,緊急法屬於殖民時期的法律,從未受過司法審查的限制,而且牽涉範圍頗大,容許行政長官基於公眾利益制定任何規例;問題是,按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並無擅自立法或制定規例的權力,緊急法反而凌駕了基本法。

專家表示,由於香港法律不可違反1997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基本法,因此緊急法可能已經違憲而且無效,希望香港大律師公會以及其他人士進行司法覆核,以申請禁制令去暫停立法。(編輯:周慧盈/林克倫)1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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