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將滿週年 駕駛員駁斥超速控台鐵欺騙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汪淑芬台北-高雄26日電)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即將屆滿週年,駕駛員尤振仲今天首度出面召開記者會,重申並強調案發當日並無超速行駛,也指台鐵第一時間惡意欺騙,行政院調查小組刻意隱瞞事實、避重就輕。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在去年10月21日下午4時49分,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67人受傷的嚴重事故。歷經7個多月調查,宜蘭檢方今年6月公布8萬多字起訴書,針對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共3人,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尤振仲今天在律師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尤振仲表示,面對檢方起訴他坦然面對,而當日6432列車於上一班次結束,回到樹林調車場時,即有故障紀錄,他在發車前巡視,察覺問題後並排除無效,即向運轉室表示希望替換編組,但經告知無編組可替換,並交付鑰匙給他照常發車。他於偵查中請求檢方調閱相關畫面佐證,但台鐵卻回覆錄影畫面已遭覆蓋無保存。
至於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原因,根據記者會現場發布的聲明稿中提到,台鐵司機員駕駛列車時,ATP時有故障而抑制行車動力,司機員也時常有關閉ATP行駛的情形。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所言,尤振仲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恢復動力,這是使尤振仲誤判車輛故障源於ATP故障的主因。
此外,依照通聯紀錄可以得知,尤振仲獲知調查報告所指正確修復列車的方式時,為時已晚,排除故障的方式需離開駕駛位置轉身處理,而此種排除故障是否有效尚不得而知,目前均僅依事後調查逆推修復方式,卻忽略了有其他影響,導致故障無法排除的可能。
聲明稿也提到調查報告內容,列車翻覆前並未有任何煞車痕跡、動作,與尤振仲所陳述當時有緊急作煞車動作並不相符,依照列車車廂翻覆照片所呈現的態樣,似乎是緊急緊軔所導致,此部分疑慮可參考9月24日運安會的新聞內容。
依卷證資料記載,諸多傷者筆錄中均提及列車翻覆前,有明顯感受到車子左右晃動,此部份是否如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所指列車傾斜功能已失常,進而導致列車翻覆,於行政院調查報告以及檢方資料中均未見有調查。
此外,列車發生故障的過程中,自通聯錄音可見尤振仲持續忙於排除故障,但始終未見成效,有希望要求停駛於頭城站也遭拒絕,事後發現是通訊設備問題,導致接收訊息的一方誤會尤振仲的要求,聽成有旅客誤乘而拒絕停車請求。此部分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指因內部橫向溝通不足,而未能給予適當的援助。
聲明稿強調,尤振仲當天並無趕點壓力,而無超速行駛的動機,也沒有超速行駛的行為,為何機械紀錄顯示有超速,尤振仲對此也感到驚訝;今天出面召開記者會,並非要推卸責任,僅希望藉此讓台鐵更好,給社會大眾更安全的乘車環境。
尤振仲表示,他是最接近事實的人,但從已公布的調查報告,他要求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如當天工作報單及運轉室交給他車輛鑰匙錄影畫面,都憑空消失,車輛中的傾斜記憶卡也說已被撞壞。
他說,事故當天發車前,他就發現車輛故障,反映希望換車,但得到的答案是無車可換,運轉室仍將故障車輛鑰匙交給他,他都有寫在工作報單中,事故後工作報單卻不見,運轉室錄影畫面也消失。(編輯:楊凱翔)1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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