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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謠總統勘災裝甲兵荷槍實彈 雄檢不起訴

2019/7/9 16:23(7/9 16: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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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9日電)那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LINE截圖,造謠總統勘災隨車國軍「荷槍實彈」。雄檢認為製造假新聞固非可取,但指未構成偽造私文書罪、恐嚇公眾危害公安罪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的理由。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今年4月26日做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指出,那男警訊一度否認犯行,經勘驗扣案被告手機、數位採證光碟,坦承LINE對話截圖是以修圖軟體偽造,並坦承不滿當時的政治氛圍及施政理念。

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也認為被告「以此製造假新聞,固非可取」;但也就引用刑法151、210等法條,說明做出不起訴處分的原因。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被告雖偽造不實內容登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臉書粉絲專頁上傳述。然這些內容並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閱聽公眾至多僅對政府產生不滿,不致心生畏懼,所以被告所為顯與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害公安罪」無涉。

另外,雄檢認為,刑法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所指文書,須為表現足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或法律事實。被告雖冒用裝甲車駕駛名義製作不實內容LINE對話截圖,然截圖內容與各種法律關係存在、維繫與證明無關,難認為是刑法第210條所指「文書」,無關偽造私文書罪。

那男民國107年8月底,在「正宗!鬼島狂新聞!」粉絲專頁,刊登2張冒用國軍雲豹裝甲車駕駛名義與被告LINE對話內容截圖,在臉書粉絲專頁上捏造、傳述「荷槍實彈」、「槍枝都上膛了」等不實訊息,嚴重汙衊國軍形象,無端造成社會不安與無端衝突。經國防部告發、刑事警察局拘提,依恐嚇公眾危害公安、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法辦。雄檢4月26日做出不起訴處分。(編輯:孫承武)1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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