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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MIT商譽 政院通過洗產地最高罰300萬

2019/5/16 12:36(5/16 14: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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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6日電)美中貿易戰引發中國產品是否會經由台灣「洗產地」的疑慮,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貿易法修正草案,若產品來台「洗產地」,罰金調高10倍,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經濟部國貿局主秘倪克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近來查獲部分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名稱再輸出,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的額外關稅;也有不肖業者將台灣原產地證明書用於中國大陸貨品,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貨品展開調查,影響國際貿易秩序及台灣貨品商譽。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說,根據資料,去年9月到今年4月共查獲5起產地標示不實,目前還有10多起涉及變造或偽造產證,已移送檢調偵查。

倪克浩表示,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貿易法修正草案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3萬元到30萬元,大幅調高為6萬至300萬元。

倪克浩說,草案也訂定「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期望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

另外,他表示,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廠商違法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伊朗、北韓、中國大陸等)的罰金,從現行最高1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以及明確規定廠商不得申請、使用不實的輸出入許可證或相關貿易的許可、證明文件。(編輯:鄭雪文)1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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