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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修法 農地違規工廠輔導期擬延長10年

2019/3/25 17:12(3/25 2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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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攸關農地工廠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行政院發言人Kolas表示,會中達成共識,農地未登記的工廠,修法後3年內要提出改善計畫,10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午共同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在農地工廠部分,與會立委指出,由於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工廠約有3.8萬家,違規工廠在農地上約占1.4萬公頃,不進行納管,無法保護環境;另外,臨時登記工廠約有7400多家及特定地區有效期限,將於民國109年6月屆期,業者擔心工廠無法經營等,都得待修法解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表示,今天會報討論時間約2小時,在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將於28日行政院院會做最後討論,今天討論到的基本重點在於,修法目標是要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

Kolas表示,對於未登記的工廠,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等3大策略,105年5月20日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另外,既有的未登記工廠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如果有違反將嚴格取締,這些大方向取得出席立委的共識。

對於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納管程序議題,Kolas指出,已配合政府辦理臨時登記者,會優先輔導合法,而未登記工廠在修法後2年內,必須自行申請納管,請求政府協助;修法後3年內要提出改善計畫;修法後的10年內,必須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Kolas也說,這次在草案中增加了吹哨子條款,民眾得檢舉的未登記工廠範圍包括,105年5月20日後新增者,以及105年5月19日前既有的非屬低污染工廠。

與會立委指出,草案中提到,因檢舉而查獲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得對檢舉人酌予獎勵。(編輯:李信寬)1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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