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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停售酒償險 金管會與業者達共識

2019/3/10 15:27(3/10 1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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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0日電)酒駕零容忍不只是政府執政態度,也是社會大眾的共識;金管會考量產險業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有鼓勵酒駕的疑慮,與產險業者達成共識,7月起停售酒償險。

部分產險業者販售的第三人責任險中,會附有「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酒償險」,全名為「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車主必須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當車主酒後上路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保單條款的內容負賠償責任。

社會大眾對於酒駕的觀感很差,日前立委施義芳便要求金管會應移除產險業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否則形同變相鼓勵酒駕,當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同意研議。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8日與產險公會討論後,已達成共識,由於社會氛圍並不鼓勵酒駕,此險種也不是產險業者的主力產品,在這個時機停掉,業者能夠接受並配合,便決定今年7月1日生效的保單,不得再銷售酒償險。

施瓊華說明,部分保單會在2個月前發續保通知,為了避免民眾已經收到續保通知、決定續保,產險業者卻停售的狀況,金管會和業者決定把時間「抓寬一點」,7月起停售酒償險,產險業者5月陸續發送續保通知時,也會拿掉酒償險續保的選項。

產險業者說明,酒償險的設計原意並非鼓勵酒駕,而是希望透過保險,讓受害人能獲得賠償,以免後續和解、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

不過酒償險並非酒醉肇事車主的免死金牌,如果被保險人遭法院判決公共危險罪,產險公司仍會要求被保險人返還理賠金。(編輯:李信寬)1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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