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重啟 經濟部保證供電無虞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31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布能源相關公投評估結果,決定既有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重啟,火力發電量能在公投有效年限2年內各年減1%。經濟部長沈榮津說,考量整體狀況,仍能維持穩定供電。
去年「反空污」及「以核養綠」兩項公投過關,經濟部就公投結果重新評估既有核電廠延役、核四是否重啟,以及火力發電量年減1%可行性,今天由經濟部長沈榮津親自公布評估結果。
沈榮津指出,經過「歸零思考」,核電廠延役或核四重啟的客觀條件不可行,加上地方民意不支持,困難重重,因此評估不延役或重啟核電廠。
至於火力發電量年減1%,經濟部評估今、明兩年可行,但從2021年起,在維持供電穩定前提下,即使續用核電也難以執行。因此經濟部評估,在公投法定的2年期間內,可以不再新增燃煤機組,並達成每年減少1%火力發電量要求。
沈榮津表示,相關替代能源都按照現有規劃進行,先前停建的深澳燃煤機組替代方案也正在評估,目前朝向基隆至桃園一帶尋找合適廠址,定案後將對外宣布。
沈榮津強調,經過盤點,並納入重大投資、台商回台及車輛電動化等未來可能新增需求,按照既定能源轉型方向前進,仍能確保穩定供電,從今年起都會維持備用容量率15%、備轉容量率10%以上標準,請國人及工商企業放心。
沈榮津也詳細說明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重啟原因。核一1號機已進入除役階段、2號機今年7月執照到期,延役申請不及;核二、核三延役則面臨4大困難,包括核二延役申請期限已過、地方政府反對、核廢料處理,以及國會難以在民意反對狀況下支持延役預算。
至於核四重啟則面臨7大問題,其中包括立法院先前決議要求廢除核四計畫、供應商已停產或停業導致難以取得備品,以及因原廠負責核四團隊已解散,修約時間難以估算。在前述3項工作完成後,還必須編列預算、向原能會申請重啟並完成安全強化等工作、燃料棒送回原廠檢查、設備完成組裝測試等,不計入修約時程至少也需要6到7年。
經濟部表示,此次評估結果是依據107年底3項能源公投案結果進行評估。其中公投第8案「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經濟部目前沒有新擴建燃煤機組的規劃;第16案「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之條文」,經濟部已完成法制作業,公告該條文自107年12月2日失效。本次評估作業,主要在於公投第7案「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的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是否可以達成。
「反空污」及「以核養綠」兩項公投過關,經濟部依公投結果重新檢討能源政策,經過2個月盤點,推演各種可能情境後終於定案,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評估結果。(編輯:林淑媛、林孟汝)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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