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禁廚餘餵豬 農委會堅持合格可用免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雲林縣今天正式公告禁用廚餘養豬,並對未具高溫蒸煮設備的業者開出第一張罰單。農委會陳吉仲今晚說,廚餘蒸煮符合環保署規定的養豬場,可以持續使用廚餘,不會被開罰。
雲林縣率先全國禁用廚餘養豬,經過輔導期之後,縣府環保局今天正式公告絕對禁用,即使經過攝氏90度高溫蒸煮超過60分鐘也不行,並對一家沒有高溫蒸煮設備的養豬場開出第一張罰單並要求改善,否則將以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若發現有養豬戶收集大型餐廳廚餘養豬,最高可罰300萬元。
雲林縣環保局是依據廢清法第14條第1項公告指定「雲林縣一般廢棄物(生—熟廚餘)之處理場所」,指定經主管機關核可的堆肥廠(場)、民營掩埋場、焚化廠、動物飼料以外處理場或再利用場所(化製廠),可處理廚餘,其餘一概不准。
對此,陳吉仲今晚在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後表示,中央的防疫規範是已向環保署登記、有蒸煮設備、依照規定高溫蒸煮的357場餵廚餘的養豬場,就是可以繼續使用廚餘,不會被開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陳吉仲說,有關廚餘的管理,昨天已跟行政院長賴清德進行4個小時之久的作業實況盤點,包含確認各縣市的豬隻飼養頭數、養豬場場數、廚餘的個別使用量、所用廚餘來源等。
他說,結論是不可能禁止廚餘跨縣市流通,但是管理上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不然廚餘當堆肥處理若被野豬吃,也會有風險。
他舉例,以屏東、桃園都超過300場來說,所使用的廚餘來源都不是來自自己縣市供應,其中屏東使用的廚餘有9成來自高雄市,如果禁止廚餘跨縣市流通,屏東養豬場廚餘會不夠用、高雄市產出的廚餘也會無處去;桃園使用的廚餘則來自台北、新北供應。
相反地,顛倒過來的樣態則是只有9場廚餘養豬場的台北市、100多場的新北市,自己產生的廚餘勢必要流到其他縣市。
其他在邊境管理上,仍要降低中國旅客私帶豬肉與製品到台灣。陳吉仲說,中國飛台灣的航空公司已經全面在機上廣播宣導內容;但是放映宣導影片部分,只有台灣的航空公司及1家大陸的公司有做放映,將推動所有航空公司都播放宣導影片。
他也提到,一週內將提供縣市政府兩種手冊,一份是預防性的作業手冊,另一份是發生疫情時使用的作戰手冊,會列出地方政府、各部會的工作內容。至於金門縣豬肉製品禁止輸入本島14天,至16日止,維持不變。
會中也規範,非洲豬瘟防疫分三級進行,各級都制定各部會、地方政府的分工內容,而這三級分別是第三級為預防階段,第二級是只要有一個案例在離島或本島發生,最高的一級開設則是有2個案例以上或2個縣市有疫情蔓延開來。(編輯:陳清芳)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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