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
2018/12/12 18:31(12/12 22: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2日電)行政院近期積極防堵假訊息,NCC委員會議今天也通過廣電法修正條文草案,加入媒體自律、公平報導、事實查證等條文,違者最高分別可處新台幣100萬及200萬元罰鍰。
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已有針對媒體自律與公平報導的條文規範,廣播電視法卻遲未跟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認為應該要標準一致,因此今天委員會議通過廣播電視法涉事實查證相關修正條文草案討論案。
NCC主秘蕭祈宏表示,這次修正將衛廣法第22條「製播新聞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應建立自律規範機制,獨立受理視聽眾有關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等內容放進廣電法。
另外,也會將衛廣法第27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的內容放進廣電法。
蕭祈宏說,NCC是用「補漏」的精神去修定,且針對廣播電視法新增自律以及公平報導的部分,也新增修訂對應罰則,若違反自律規範,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事實查證則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行政院將於13日討論假新聞的法制因應作為,不過蕭祈宏表示,政院關注重點是處理謠言與不實訊息,NCC這次修法強調的是新聞自律的機制與公平報導精神,NCC會把這次修法結果報行政院,但是否納入假新聞的法規盤點項目中,還是由政院決定。(編輯:趙蔚蘭)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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