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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主張還7天假 行政院:目前無恢復必要

2018/12/4 15:09(12/4 19: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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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4日電)勞工團體今天到內政部陳情,要求還給勞工7天假。行政院表示,國定紀念日的7天假已於勞基法第一階段修法時廢除,確立週休二日的明確法源;目前並無恢復的必要。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透過新聞稿指出,有關近日外界討論是否恢復7天假,國定紀念日的7天假已於「勞動基準法」第一階段修法時廢除,確立週休二日的明確法源,使全國勞工與公務人員國定假日一致,「目前並沒有恢復7天假的必要」。

Kolas表示,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讓勞工與公務人員休假一致,以避免產生928教師節教師不放假、勞工卻放假的問題,因此在勞基法第一階段修法時,基於多增加勞工全年週休假日的前提,廢除國定紀念日7天假;現階段沒有重新討論恢復7天假的必要。

勞工團體今天陳情要求內政部回應有關還7天假的規劃期程,代表收下陳情書的內政部官員表示,若勞動部認為有研議修正勞基法以增加勞工休假日的需要,會尊重並配合研議。

外界指勞基法修法同時得罪勞工及雇主,是九合一敗選原因之一,因此關注是否會再修法。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表示,勞基法3月1日才上路,短時間再修法要謹慎,至於勞團主張的還7天假,她說,勞工提出的聲音,會再跟內政部研議。(編輯:林興盟)1071204

勞團主張還7天假 內政部:尊重配合勞動部研議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勞工團體今天陳情要求內政部回應有關還7天假的規劃期程,代表收下陳情書的內政部官員表示,如勞動部認為有研議修正勞基法以增加勞工休假日的需要,會尊重並配合研議。

外界指勞基法修法同時得罪勞工及雇主,是九合一敗選原因之一,因此關注是否會再修法。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表示,勞基法3月1日才上路,短時間再修法要謹慎,至於勞團主張的還7天假,她說,勞工提出的聲音,會再跟內政部研議。

桃園市、新北市等產業總工會團體下午到內政部前陳情,要求民進黨全面檢討,盡速保障19天國定假日,還勞工7天假,並要求內政部正面回應有關7天假的規劃和期程,並承諾針對修法啟動公聽會或聽證會等相關程序,廣納工會及民間團體意見。

勞團認為,行政院長賴清德已說要全面檢討,民進黨若有心回應民意,應盡速啟動相關修法程序,停止拖延迴避人民訴求。

內政部由民政司科長簡鈺珒出面收下陳情書,簡鈺珒表示,為縮短勞工工時,勞動部105年12月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將勞工正常工時從每2週84小時調整為每週40小時(即週休二日),其中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使勞工國定紀念日及節日的休假規定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一致,並自106年一月起實施。

簡鈺珒指出,有關勞工的休假日數調整涉及勞動政策,如勞動部認為於現行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之外,有研議修正勞基法增加勞工休假日的需要,內政部原則予以尊重,未來若有徵詢,內政部也將配合研議。

勞團問勞動部到底有沒有和內政部研議,並認為內政部作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也可增加全國勞工的假,內政部是否不想表態,只想配合勞動部。

簡鈺珒說,有關增加勞工放假日屬於勞工政策,目前縮短工時的政策也已上路,如果勞動部認為有研修必要,內政部會配合研議。(編輯:林沂鋒)1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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