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污染判賠 受害居民悲喜交加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聽到中石化判賠確定,當然很高興,但想起過世的家人,心情的悲痛是沒人可以體會的」,台南市安南區顯宮里民林美芳哽咽地說,她的5名親人在訴訟期間相繼去世,有錢也沒用。
綽號「黑美人」的林美芳已經60歲,世居顯宮里,嫁給同庄的先生;顯宮里正是中石化戴奧辛污染最嚴重的區域之一,林美芳作為受害居民的代表,幾乎參加每場訴訟會議,今天聽到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則以喜,一則以悲。
她表示,自己爸媽、叔叔、先生及妹妹,都是戴奧辛污染的受害者,在賠償訴訟期間的2年內相繼去世,她還記得躺在病床上的先生說:「人都變成這個樣子,有錢也沒有用」,她只好安慰先生,孩子還是可以領到錢。
林美芳哽咽地說,當地受害居民聽到判賠確定的消息都很高興,但失去親人的人才知道痛,像她短時間走了5名至親,這種心情的悲痛是沒人可以體會的。
全力奔走賠償訴訟事宜的前自救會長林吉進也說,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順廠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周遭鄰里遭汞污染。
林吉進表示,當時台鹼是國營企業,受經濟部管轄,後來中石化才合併台鹼,合併後的中石化未再生產鹼氯,他不解全案二審及最高法院判決,經濟部都免責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他說,經濟部和中石化對戴奧辛污染都有責任,但他認為經濟部責任較大,經濟部免責的判決,讓他非常失望且憤怒,政府應對當地受害居民道歉。
至於中石化判賠金額,林吉進表示,他勉強可以接受,但他希望中石化莫再聲請釋憲,拖延賠償時間,畢竟原告的受害居民中,除63人已去世外,其他逾90%都超過60歲,賠償金要看得到、拿得到、花得到才有用。
林吉進建議這筆賠償金交由打官司的律師團處理,再轉交給受害居民。相較於1億8000萬元的賠償金,還需更審的600萬元賠償,林吉進認為已沒那麼重要。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受害的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超過300名居民,民國97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告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億681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賠1億9158萬元,但經濟部免賠。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做出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受害居民1億8000萬元,經濟部免賠確定;原判決中石化賠償600萬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編輯:孫承武)1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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