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老臣廖萬城涉收1.6億回扣 二審輕判1年4月
2018/11/27 11:02(11/27 11: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被控向鴻海集團10家供應商索取1億6232萬元回扣,一審依證交法的背信罪判處10年6個月,經上訴,二審今天改依刑法背信罪判處1年4個月,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指出,廖萬城依刑法背信罪判刑1年4個月,犯罪所得新台幣逾239萬元沒收,前鴻海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依刑法背信罪判刑8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逾30萬元追徵沒收。
此外,廖萬城及鄧志賢被控收受幾家廠商回扣部分,改判無罪;同案被告陳志釧及郝緒光改判無罪,其他上訴駁回。二審尚未公布改判理由。
全案緣於,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高層涉集體、長期向材料供應商索回扣逾億元,檢警調民國103年1月發動偵查,陸續聲押時任SMT副主委、前資深副總廖萬城,以及中間人白手套郝緒光獲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廖萬城透過郝緒光從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依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的佣金(回扣),總計收受1億6232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5年10月底依證交法的背信等罪嫌,合併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郝緒光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一審判處同案被告資深經理蔡宗志1年2個月徒刑、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3年徒刑、SMT資深經理陳志釧1年徒刑、SMT工程部經理游吉安則獲判無罪。(編輯:陳俊碩)1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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