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3公投案過關 政院3個月內提同婚專法草案
2018/11/25 01:36(11/25 01:4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5日電)幸福盟提出的反同性婚姻3項公投案過關,行政院發言人Kolas今天表示,依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將在3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大法官在2017年5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不過幸福盟提出的愛家3公投過關,分別是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同意票皆超過493萬票的過關門檻。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告訴中央社記者,依照公投結果,是要用專法保障同性婚姻,行政院將依照公投法第30條規定,相關部會3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Kolas表示,依公投法規定,政院將草案送交立法院之後,立法院需在下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但立法院是否會通過專法、立法委員自提版本,或是仍有委員提案修民法,這屬於立委職權,政院予以尊重。
在性平教育方面,Kolas說,將請教育部重新審視相關內容。
至於挺同的2案婚姻平權公投,包括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與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皆因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並未過關。
對此,Kolas說,尊重公投結果。(編輯:林淑媛)10711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同性婚姻修民法立專法 立委意見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