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登公投意見書估花931萬 預備金支應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中選會將於報紙、網路刊登公投第9至第15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表示,所需經費約新台幣931萬元,「會用預備金、二備來支應」。
中選會重新公告爭議,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中選會20日公告撤銷11月2日重公告的公投第9至第15案意見書,為讓人民了解內容,將於報紙、網路刊登這7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針對中選會「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與「法政業務工作」等業務近3年(104年度至106年度)相關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也邀請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列席備詢。
曾銘宗表示,現在中選會要登報補正,但現在很多人沒有看報紙,是否會衍生公投是否有效力的問題,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要求,中選會卻違反公投法,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要負政治責任下台,並詢問登報補正的費用多少錢。
陳朝建說,「約莫是931萬元,會用預備金、二備(第二預備金)來支應」。
曾銘宗表示,要求審計部要依照審計法規定,這900多萬元要讓中選會首長、副首長及相關人員負起財務責任,因為違法公告在先。
審計長林慶隆說,「中選會經費報銷後,等到核銷時,會看中選會用什麼科目列出,審計部在審核時會依照審計法,違反預算有關法令規定,要剔除」。
隨後財政委員會也通過曾銘宗的提案,「鑑於中選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案第9案至第15案,業經高等行政法院於107年11月7日裁定違法,中選會在21日刊登公告予以補正,爰要求審計部依審計法規定,查核刊登公告等相關費用之適法性,並查明中選會首長等相關人員之責任」。
審計法第21條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編輯:蘇龍麒)1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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