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修法打破鳥籠公投,台灣民意跟著大爆發!中選會共收到37項公投提案,勞權、同性婚姻、以核養綠,各派人馬全面熱戰。最終有10個公投提案完成第二階段連署,最後有幾案成案,10月見真章。
中央社政經新聞中心記者
Last Updated: 2018.10.23
台灣過去10年有17個公投提案,最後僅6個成案,其中兩案為總統交付公投,但最後6案都遭否決。公投法去年底修正通過後,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的千分之五,調降到萬分之一,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
修法後,中選會共受理37個全國性公投提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的有20案。截至9月21日,中選會已受理10個公投案的第二階段連署,並完成點收作業,送交戶政機關查對;10月22日確定10個公投案成案。
10案包括「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提出的「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2案。
國民黨提3案,包括「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為國民健康,降低燃煤發電引發之空氣污染以及碳排放,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 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 你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最低工資法」,保障最低工資應滿足勞工及其受扶養親屬之基本生活所需?(黃國昌)
- 你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國定假日法」,保障全國勞工及軍公教人員,每年有不少於19天之國定假日?(謝毅弘)
- 你是否同意廢止2018年1月31日總統令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6條至第38條及第86條條文」?(陳素香)
- 你是否同意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保障勞工健康與大眾安全,應刪除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與第3項規定。(儲寧瑋)
- 你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黃國昌)
- 你是否同意,廢止2018年1月31日總統公布之全部「勞動基準法增訂及修正條文」,回復原有勞動基準法的規範?(范雲)
- 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基於性別同工(值)同酬原則,訂定策略與期程,3年內徹底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之相關規定事項?(曹愛蘭)
-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盧秀燕)
- 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林德福)
-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黃士修)
- 你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宋雲飛)
- 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將火力發電量占比,以每5年降低至少5%之方式,逐年減少直至火力發電量占比低於60%?(曾銘宗)
- 你是否同意,基於國家目前能源政策應考慮國民健康、經濟發展、符合國際減碳環保規範,現行電業法第95條「非核家園」相關條文應予廢止。(林忠山)
-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苗博雅)
-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游信義)
-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曾獻瑩)
- 我同意增訂神聖婚姻專法,加強保障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永久共同生活關係。(何姍蓉)
-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王鼎棫)
-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曾獻瑩)
- 你是否同意,基於歷史史觀不應違反憲法所規範的國家立場,目前十二年國教的歷史課綱應予廢止。(黃柏霖)
- 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紀政)
- 你是否同意,台灣應主動申請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等國際組織?(劉曜華)
- 你是否同意台灣發展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世界前瞻中心。(林正道)
- 你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2017年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侵害人民財產權利,應予廢止。(蔡正元)
- 你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2017年公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侵害人民財產權益,應予廢止。(邱毅)
- 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郝龍斌)
- 你是否同意建立重大政策—政府啟動對日談判時,不應以開放進口受核災影響之日本福島及其周邊五縣市之食品為條件?(賴士葆)
- 你是否同意應立法要求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不得為惡意人身攻擊之行為,否則當選無效。(林正道)
- 你同意修法使選民可以投反對票(負數票)嗎?一人還是只有一票,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陳冲)
- 你是否同意,罹患嚴重傷病、無治癒可能且痛苦無法解除之成年病人,在本人意識清楚下提出請求,經醫療諮商團隊評估認可後,得由醫療人員進行協助死亡措施。(江盛)
- 你是否同意麥寮工業專用港改制成雲林國際商港?(張麗善)
- 你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馬英九)
- 你是否同意,於「動物保護法」內增訂專章,設立專職的動物保護機制或警察?(江世明)
- 你是否同意,基於和諧是維持社會團結的應有價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廢止。(張亞中)
- 你是否同意,國家於2014至2017年所超徵之稅收五千多億元,立法還財於所有國民?(吳景欽)
- 你是否同意縮減國防,用來養老育幼,全民教育免費,醫療免費。(林正道)
- 你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劉曜華)
此外,由前奧運選手紀政領銜的「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因中國打壓導致台中市主辦2019年東亞青運遭停辦,格外受到關注。
另有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提出的「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根據美國加州等地的經驗顯示,連署錯誤率約15%,以成案門檻28萬1745票來看,連署須達35萬份以上,成案的機率較高。
挺同 vs. 反同,兩案都過了怎麼辦?
萬一支持與反同婚案都進入公投且都通過會如何?
以婚姻平權為例,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的3個提案,支持同婚的團體則以公投反制公投,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和「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公投案。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如果支持同婚團體和反同婚團體的公投都過關,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的情況,而且是制度設計使然,導致有無法調和之處。
胡博硯進一步表示,公投過關就會成為立法原則的創制,屆時就看立法委員怎麼制定法律,戰場又會回到立法院。如果立委的立法意旨不符合大法官解釋,立法完之後還有可能再訴諸大法官解釋。
能依法登記,不代表享有權利
胡博硯認為,依照大法官解釋,兩年內立法者都沒有立法,或立法與釋憲意旨不同,事實上到2019年5月24日之後,有意者將可直接援用現行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則提醒,2019年5月24日之後,同性伴侶可以登記,但是否享有和異性伴侶一樣的權利,有待商榷,例如,是否可以合併報稅,是否可以領養小孩等;如果相關法律沒有跟著修改,後續會有很多的麻煩和困擾,不管公投過關與否,行政部門都應該準備好備案,以應對可能的各種狀況。
關於同性婚姻兩造不同的公投主張,不管最後(愛家)公投結果為何,相同性別者依大法官解釋,2019年5月一定可以結婚。
- 公投效力拘束兩年。根據《公投法》第30條,經創制的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兩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經複決廢止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兩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法律;經創制或複決的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兩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
- 法律、自治條例的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的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 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