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縱火案 法院裁定3嫌羈押禁見
2017/12/2 20:36(12/2 21: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日電)新北市地檢署今天晚間表示,土城縱火案蔡嫌、林嫌、黃嫌等3人,涉犯放火等罪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副發言人楊志雄今晚表示,土城鵝肉店火警案,檢察官於今日下午聲請羈押。法官訊問後,被告3人涉嫌失火燒毀住宅及過失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都有逃亡之虞及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楊志雄說,另外,蔡姓主嫌部分,羈押理由還包括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10612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