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自訴教唆洩密案 馬英九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王揚宇台北11日電)高等法院今天指出,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所提證據不足證明馬英九有教唆洩密犯行,且馬英九指柯建銘涉司法關說言論,可受公評,未構成誹謗,判無罪定讞。
全案起於前特偵組於民國102年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主進步黨籍柯建銘,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這起關說案,涉及洩密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審理結果認定柯建銘所提出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洩密犯行,而馬英九記者會指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的言論,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為適當評論,欠缺實質惡意,因此判決駁回柯建銘的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周盈文說,本案涉及罪名為教唆洩密以及加重誹謗;教唆洩密部分,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指示秘書林有振打給黃世銘,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並指示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二」在當天中午見面時交付,構成教唆洩密罪。
但合議庭認為,柯建銘沒有辦法舉證證明馬英九,有透過林有振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及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另外黃世銘作證時說,他是主動帶「專案報告二」含通聯資料晉見馬英九,馬英九並沒有指示他製作「專案報告二」的通聯資料。
合議庭經比對發現「專案報告一」及「專案報告二」的內容幾乎一致,「專案報告二」多了通聯資料,而其中「專案報告一」是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晚間主動求見馬英九時,自行交付的;因為馬英九對「專案報告一」內容存有疑惑,而邀黃世銘再度前來報告,黃世銘在同年9月1日交付「專案報告二」。
合議庭認為「專案報告二」部分,縱使馬英九有指示林有振聯絡黃世銘來製作,但是也沒有構成洩密的餘地。
加重誹謗部分,周盈文說,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102年9月11日,在中國國民黨考紀會前召開記者會,批判王金平有替柯建銘就柯所涉全民電通案,進行司法關說,柯認為馬在記者會的言論,涉嫌誹謗名譽。
但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在記者會的言論,是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項做合理評論,久缺實質的惡意,所以不構成罪,且柯建銘提出的指摘內容,沒有辦法說服合議庭做成馬英九有罪的心證,因此仍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1061011
馬英九無罪定讞 高院:柯建銘舉證不足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案,高等法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定讞。審判長在庭上說,柯無法證明馬教唆要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馬評論柯的言論可受公評。
全案起於前特偵組民國102年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也被捲入,後來引發洩密爭議,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柯建銘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祕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教唆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台北地院3月28日判決馬英九無罪,柯建銘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審判長周政達宣判指出「上訴駁回」,駁回柯建銘上訴,一審判決無違法並得宜,應予維持,不得上訴。
周政達在庭上說明無罪判決理由包括,關鍵88秒電話,並沒有監聽譯文,自訴人柯建銘無法舉證指摘內容;例如,柯建銘主張這通電話是馬英九打給黃世銘,並教唆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但經調查,電話為馬英九祕書林有振打的,且國安局回函指出,林有振當天確實有值班,因此無法證明,這通電話的88秒內容,為馬英九教唆要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
周政達說,黃世銘連二天赴總統官邸陸續交付「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給馬英九,「專案報告二」僅增加附件通聯紀錄;「專案報告一」為黃世銘主動向馬英九報告並提供,不排除「專案報告二」增加通聯紀錄是因黃世銘為求表現,且黃世銘曾作證指出,增加通聯紀錄是他決定的。
周政達說,以憲政層面來看,總統就閣員操守予以關心,依台灣政治現況,馬英九的作法與現行體制並無違背。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馬英九是依據特偵組的新聞稿說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主要針對王金平,並無真實惡意,且柯及王均為公眾人物,應受全民監督,馬英九的言論可受公評。1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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