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王光祿非常上訴案 判決結果影響廣

2016/11/29 15:42(11/29 15:5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9日電)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槍砲條例判刑定讞,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案件不管未來判決結果如何,影響的層面都很廣。

因母親吃不慣平地豬肉,王光祿帶著撿拾獵槍上山,獵到保育類動物,被依違反槍砲條例、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

經過多個原民團體和法扶律師陳采邑奔走,去年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案件有「法律限縮」問題,提起非常上訴,成為非常上訴開庭的司法首例。

國內第1個開庭的非常上訴案,未來的判決結果,影響的不僅是王光祿個人,將影響日後相關案件的偵辦和判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2001年將原住民狩獵用的自製獵槍除罪化,不過限縮在「自製」;警政署也將「自製」解釋必須「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捕獵維生之生活工具,由申請人自行獨力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在警察分局核准之報備地點製造完成」。

原民持有的獵槍大部分都是購買,或者是上一代留下來,不符合「自製」,因此只要持有未登記獵槍,警方、森林警察、一律移送檢方偵辦。

但是案件進入台東地檢署和台東地方法院、花蓮高分院後出現不同解讀。

過去,台東檢署2個股的主任檢察官,見解不同,1股直接將持有未登記獵槍案件「除罪化」不起訴;另1股主任只要無法提出「自製」證明,則依槍砲條例起訴。

原住民持獵槍案件,因可減刑,所以起訴後判決都在最輕本刑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再上訴,所以並未在最高法院形成判決或判例。

因為沒有在最高法院形成判例,這類案件在台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的法官就出現不同見解,有法官判「有罪」,有的判「無罪」;相同犯行,有人起訴後判無罪,有人判有罪,形成「一國兩制」的荒謬。

王光祿案因未被減輕刑責,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上訴最高法院,形成第1個原住民持獵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判決有罪定讞的案例,讓日後一審、二審法官有判決依據。

一旦,非常上訴駁回,王光祿案在最高法院形成判例,日後類似案件就必須移送、起訴、判決,影響深遠。

如發回更審,類似案件又回到原點,有罪、無罪檢察官、法官各自解讀。1051129

※你可能還想看:
影片/沒獵槍會被取笑 王光祿籲尊重原民文化
王光祿遭判刑:祖先獵槍都先進200年
打獵侍母將入監 原住民:可把媽媽帶去嗎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