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特偵組年底走入歷史

2016/11/18 12:30(11/18 12:4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認為,特偵組的設置,是期許得超然公正偵辦高官貪瀆案件,但是綜觀自2007年以來的運作情形,屢招致辦案立場不公、選擇性辦案、濫權裁量及成效不彰等質疑,不僅有違創設之目的,更加深社會對司法之的不信賴感。

李俊俋提案指出,現今檢調體系中唯有特偵組承辦案件以涉案人「身分」分類,為求檢調體系的精簡完備,應廢除特偵組以回歸偵查常態,因此提案「法院組織法刪除第63條之1條文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條文規定,自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

全案中午經過2次表決,民進黨團都以66票對23票勝出,全案完成三讀。10511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水龍頭含鉛量新標準 明年起強制檢驗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