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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管控嚴 陸維權組織處境艱難

2016/9/18 17:42(9/18 18: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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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NGO新法衝擊專題之三(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台北18日電)在深圳,一處簡樸的工人服務組織辦公室裡,創辦人表示,對於明年即將實施的境外NGO管理法,自己感到擔心,不確定未來是否還能從境外申請到經費,但也不能做什麼。

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大陸稱社會組織,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提供社會服務為主的「民辦非企業」。若要成為合法的社會組織,早期規定必須找一家現有的機構單位掛靠,後來不需要掛靠了,可直接向民政部門註冊。

但是,許多服務弱勢團體的組織只要牽涉到維護權益,就很難獲批註冊。深圳一家工人服務組織創辦人李先生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曾有市級總工會主席明白表示,開放註冊「不是針對你們這些勞工機構的」。

據他了解,勞工組織沒有一家註冊成民辦非企業,而是做工商註冊,以企業之名行非營利機構之實,在報稅優惠上會有影響。

當前,中國大陸地方政府也在越來越多社福領域開放民間組織加入,類似台灣「公辦民營」的方式,但必須註冊成民辦非企業的機構才能拿到這些「政府購買服務」。

珠三角一帶,製造業林立,工人眾多,也造成這一帶有較多維護工人權益的組織。但是工人維權組織難以註冊,更別提募款,因此多數都仰賴向海外NGO或外國駐中國大陸大使館提供的項目資金。

李先生的機構只有3個人,一年向海外NGO申請的經費約人民幣20多萬(約新台幣100多萬),雖然不多,卻比沒有強。他說,由於中國經濟過去幾年的發展,國外基金會的海外項目已逐年減少對大陸資金的支持,轉投入其他更貧窮的國家。

2017年1月1日將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對境外NGO在中國大陸境內活動的資金來源、收付及帳戶管理作出嚴格規定,規定其代表機構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並向社會公開。

這意味著,境外NGO對大陸未經註冊社會組織的資金支持可能會出現問題。

更有甚者,根據新法,除了目前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境外基金會或社會組織,未來境外NGO在大陸活動,只能採取設立代表機構和臨時活動兩種形式,臨時活動也須向公安部門備案。這表示,當前某些境外NGO只透過通訊與大陸NGO產生活動連結的方式,可能不合規。

李先生說,4月底法案通過後,他和同行們都在討論未來怎麼辦,「觀望」最足以說明大家的態度。

「執法者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中國,很多法律都是這樣的,平常沒什麼,一旦出事了才拿法管你。就看這個法要實施到什麼程度。」李先生轉述某些同行的想法。

總部在美國的勞工權益組織成員林先生則明確告訴中央社記者,新法還有很多細節沒有確認,但如果是不被新法准許的,他們一定不會暗地裡做或鑽漏洞,因為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至於是否考慮依照新法規定,未來在中國大陸設立代表機構?林先生說,不同組織可能有不同答案,他服務的機構在中國大陸業務量並不大,考量成本效益後,可能不會這麼做。

新法的影響已經開始。一家在南方城市已經發展10多年的工人維權組織,創辦人魏先生告訴中央社記者,他知道已有德國和美國兩個組織取消在大陸的資助項目,為的就是要降低敏感度。

從事工人維權運動,在中國大陸的確有可能成為十分敏感的事件。

陸媒「財經」雜誌報導,去年12月3日,廣東廣州、佛山兩地有多達15名關注勞工權益的NGO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被警方帶走,其中包括南飛雁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負責人何曉波、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負責人曾飛洋、工作人員朱小梅。這3人隔天被刑拘,罪名分別是「涉嫌職務侵占罪」和「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據魏先生了解,這次事件和這些NGO協助勞工有關罷工的集體談判有關,「南方的這類NGO現在基本上是停滯的」。

李先生說,這件事之後,為了組織的長遠穩定發展,他現在只做風險較低的服務,譬如爭取工傷補助及配合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人培訓服務,而不做風險較高的培訓,像是教導工人代表做集體談判。國外基金會資助方對此表示理解。

他說,「現在經濟不好,企業生存難,要搬遷、有補償金問題,所以政府不希望工人太強硬抗爭。」

魏先生說,本土維權NGO必然要轉型。他所創立的機構,因為較具知名度,當地外商公司主動洽談合作,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包單位,發展工人熱線和當面諮詢,也為工人舉辦紓壓的戶外活動,目前這是此NGO收入的主要來源。

外商大多有企業社會責任部門,對員工做結合心理輔導和權益溝通的服務,但本土企業還沒有這樣的認識。

此外,魏先生的組織在北京的分支機構,也在當地司法局授權之下成立調解委員會,為工人維權。

魏先生說,他未來還是想要爭取註冊成社會組織,因為有合法身分,起碼可以爭取政府資源,至於如何能在合法身分下持續為工人維權,「這是策略性問題」,先生存下來才能談其他。10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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