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 桃檢偵結司機列殺人被告
2016/9/10 12:06(9/10 12:2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10日電)遼寧陸客團火燒車釀26死,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將公布偵結報告,依相關證據,將把司機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但因人已死亡,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4時將召開0719火燒遊覽車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國道火燒遊覽車,火災鑑定報告之前出爐,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排除電線走火,因全車罹難無生還者,靠僅有資料拼湊,桃檢今天偵結,根據相關證據,將把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最後以不起訴結案,蘇的家屬恐拿不到其意外險新台幣200萬元理賠金。
鉅龍旅行社承辦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機搭機返家,但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的意外,造成了24名陸客、以及台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都罹難。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過連日調查與相關卷證送驗,火災鑑定報告之前出爐,幾確定起火點就是在駕駛艙,但因鑑識人員沒有發現電線短路走火現象,可說排除電線走火釀禍的可能,因而朝人為因素。
檢方依蘇明成體內酒精成分飆高,走道有汽油潑濺痕,車內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纏身恐有5年不見天日等跡象,全案朝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縱火釀禍。
檢方依證據研判,蘇明成是有計畫性預謀自焚,潑灑汽油縱火後,讓全車無法逃生可能,拖累車內25人陪葬,將他列為殺人罪被告。1050910
※你可能還想看:
國道火燒車案釀26死 法醫鑑識確認駕駛酒駕
如果遇火燒遊覽車 如何逃命?(影片)
遊覽車司機若有前科 公路總局:無法限制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