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以公平原則補助高市勞健保欠費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9日電)行政院今晚表示,台北市與高雄市獲得中央補助款差異懸殊,對高雄市勞健保欠費將以保費應繳納數為基礎,在公平原則下比照台北市同比率補助,估算需增加補助高雄市政府新台幣124億元。
行政院晚間發布新聞稿,針對高雄市政府勞健保欠費議題,行政院政務委員許璋瑤在行政院召開協商「高雄市政府勞健保欠費請助事項」會議,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會議達成2項結論。
首先,現行中央補助直轄市政府勞健保欠費協助原則,是依行政院民國98年1月15日函示,由中央按直轄市政府非設籍住民實際繳納欠費數5成協助。
但行政院考量北高勞健保費應繳納數規模及住民結構不同,為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因此這項協助原則不再區分設籍、非設籍,在協助台北市金額不變前提下,修正為以勞健保應繳納數為計算基礎,同基礎同比率補助高雄市政府,依主計總處初步估算需增加補助高雄市政府124億元。
童振源說明,中央考量民國88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對北高兩市財政造成影響,加上原按非設籍方式計算補助款,導致台北市與高雄市獲得中央補助款差異懸殊(台北市413億元、高雄市49億元),為消弭差異性,基於公平、合理及施政一致性,依規定將原補助勞健保非設籍住民欠費5成方式,改以勞健保費應繳納數為基礎,並在協助台北市金額不變前提下,以相同比率補助高雄市。
其次關於高雄市政府請求延長本案還款年限,行政院請高雄市政府會商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在確保勞健保債權未罹於行政執行時效前提下,依協助原則修正還款計畫,並送請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審核同意後,再專案簽報院長核定,分由中央與高雄市逐年編列預算還款。
童振源指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及「地方制度法」第69條規定,中央為全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狀況酌予補助;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中央得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事項予以專案補助。
高雄市長陳菊今年4月曾表示,中央的財政分配,對高雄非常不公平;她指中央對北高勞健保費欠款補助差很大。
她指出,民國96到103年的勞健保欠款,中央補助台北市新台幣325億元,補助高雄36億元,相差9倍。同期,台北市自籌還款398億元,高雄財政困難,也自籌還款339億元;但中央仍稱高雄還欠款270億元。105071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