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聯合壟斷 罰7260萬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日電)公平會表示,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事業,共同決定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機械使用費,屬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除勒令停止行為外,並合計處新台幣7260萬元罰鍰。
公平會審酌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後,對不同業者處金額不等罰鍰。其中長榮國際儲運遭罰1725萬元、東亞運輸倉儲遭罰1300萬元、中航物流遭罰1000萬元。
公平會調查,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中航物流等21家業者於102年12月10日及103年2月26日,利用貨櫃儲運事業協會召開會議後的餐敘時間,進行意見溝通,討論恢復收取CFS出口機械使用費。
而為了可順利恢復收取該費用,這21家業者透過貨櫃儲運協會,主動聯繫基隆報關公會,多次協商收費模式,並於103年4月底、5月初將恢復收取的函文或公告,提供給貨櫃儲運協會,由貨櫃儲運協會以函文通知輪船、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業、託運人、報關、進出口及汽車貨櫃貨運等相關公(協)會。
公平會表示,上述行為事實,屬於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行為,核屬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稱的「聯合行為」。此外,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中航物流等21家事業,占全國貨櫃集散站營業額及CFS出口運量之8成以上,且屬同一產銷階段的水平競爭者。
公平會指出,這些業者應透過較有利的價格、品質、服務或其他交易條件,爭取交易機會,由各貨櫃場依據經營成本差異、所處競爭環境及自身的商業判斷,個別決定是否恢復收取CFS出口機械使用費。
然而,這些業者卻利用聯合行為以達恢復收取目的,並藉此降低任一家單獨恢復收費的競爭風險,導致各貨櫃場一致於103年7月間恢復收取的結果,也降低貨櫃集散服務市場內,貨櫃場間以較有利的價格、品質、服務爭取交易相對人的誘因,嚴重扭曲市場功能,因此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勒令停止聯合行為,並處以罰鍰。1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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