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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唯一有罪辦事員 江淑端判4個月

2015/12/29 12:59(12/29 13: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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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9日電)頂新案中,遭檢方依滅證罪起訴的頂新製油公司辦事員江淑端今天遭判刑,成為頂新案中唯一有罪的被告,遭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署在偵辦頂新案時,查出在江淑端將頂新內部相關文件放在自己的車上,懷疑江淑端涉嫌將案情有關的文件藏匿及消滅,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理此案時,江淑端辯稱,她不知道文件是檢察官偵辦的範圍,只是把文件帶回家辦公。

至於包括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等多名被依違反食安法起訴的被告,日前已獲判無罪,目前案件正由台中高等法院審理中。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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