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遷文萌樓案 日日春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劉姓男子買下文萌樓地上權,訴請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案,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判劉男勝訴。全案可上訴。
日日春協會主張對方炒作古蹟是「不當得利」,盼文萌樓收歸公有。
日日春協會成員表示,文萌樓自2011年遭劉順發、林麗萍夫妻買下後,就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纏訟至今已邁入第4個年頭,對方向原屋主買屋後,不願收他們的租金,另追加控訴他們「不當得利」。
成員說,日日春一、二審皆敗訴,但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廢棄前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判決認定,文萌樓是「未經登記的建物」(性質類似違建),劉、林並非嚴格定義的「所有權人」,因此不得引用民法來迫遷日日春。1040623
文萌樓迫遷案 日日春上訴到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案,高院今天更一審判日日春敗訴(須遷出)。日日春成員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意外,但會上訴到底。
日日春協會成員在法院大門高喊「炒作古蹟才是侵害公眾權利」,祕書吳若瑩表示,文萌樓自2011年遭劉順發、林麗萍夫妻買下後,就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纏訟至今已邁入第4個年頭,對方向原屋主買屋後,不願收他們的租金,另追加控訴他們「不當得利」。
吳若瑩說,對方炒作古蹟才是「不當得利」,今天被判敗訴並不意外,對法院把這起文化資產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處理感到悲哀,後續會上訴到底,堅持到最後一刻,除盼文萌樓收歸公有,更盼台北巿政府及巿長柯文哲能重視本案,文萌樓應為公有財,怎可讓投資客以區區新台幣330萬元買下。1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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