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nes涉侵權 蘋果判賠5億美元
2015/2/26 03:38(2/26 10:57 更新)
(中央社華盛頓25日綜合外電報導)美聯社報導,美國德州聯邦陪審團說,蘋果公司(Apple)應付近5億3300萬美元給一家名為Smartflash的企業,以解決其iTunes音樂商店支付系統的快閃記憶體技術侵權問題。
Smartflash在2013年的訴狀上說,這項專利涵蓋透過支付訊息規定儲存和管理存取資料的可携式載體。
不過據法新社報導,蘋果今天說,將對此案上訴。
蘋果說:「Smartflash未製造產品、沒有員工、未創造工作機會,沒有美國方面的參與,卻利用我們的專利制度尋求蘋果發明技術的專利費。」
蘋果的聲明說:「我們拒絕為這項我們員工花了數年時間創新的構想付錢給這家公司,所以不幸的,我們別無選擇,只有在法院力爭到底。」(譯者:中央社簡長盛)10402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