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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不在家 男子訴請離婚被駁

2014/12/29 15:33(12/29 1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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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9日電)男子指控妻子為傳教經常不在家,傳教花費影響家中經濟,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夫妻宗教信仰不同應相互尊重,判決駁回。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許姓男子和妻子張姓女子結婚10多年,育有2子。許男指控,妻子不願幫忙家計出去工作,且在4年前開始信仰基督教,不拿香拜拜,連長輩過世都拒入靈堂,與家裡信仰的道教已有衝突。

許男指出,曾要求妻子不要信基督教遭拒,且妻子為了傳教都不在家,為傳教打的電話費用影響家中經濟,除非妻子放棄信仰基督教,不然考慮放棄維持婚姻。

張女表示,她雖信仰基督教,但1週只有2天去傳教,每次只有1、2個小時,沒有整天在外面,她雖不拿香拜拜,但都有幫忙準備拜拜用的物品,至於電話費是因為丈夫要離婚,與朋友打電話訴苦,費用才會增加,她不同意離婚及放棄基督教信仰。

法官認為,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夫妻應相互尊重信仰自由,共同努力不使宗教差異造成婚姻破裂,不宜輕言對方宗教之不是,難認有何客觀上有何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生活,因此駁回原告之訴。1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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