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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賊挖掘地道竊油未遂 中油提告逾期敗訴確定

2025/11/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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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桃園市民營加油站彭姓站長涉與他人在民國101年組成竊油集團,挖掘地道等方式竊油,但遭中油察覺而未遂。中油113年提告求償。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已逾時效,判敗訴確定。

此外,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依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判決彭男、2名同夥,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全案緣於,彭男為加油站站長於101年間與林姓、郭姓男子組成竊油集團,租下加油站附近廠房作為倉庫之用,擬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埋設在地下的輸油管線,以挖掘地道、鑽孔接管等方式,竊取油管內的油品。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進行挖掘鑿穿任務。

中油公司因發現油壓異常報案逮人,彭男等3人竊油未遂;中油認為油管遭破壞,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修復費用新台幣57萬8550元,並提出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的統一發票憑證。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中油敗訴,中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高院今天認定,彭男等3人確實造成中油公司油管損害,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但是中油公司卻遲於113年8月14日才提起本件訴訟,明顯已逾請求權時效,原審判決中油敗訴,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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