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翁大銘涉背信國華人壽 子女與2胞弟判賠12.9億

2024/11/21 14:0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華隆翁家兄弟翁大銘等人被控掏空國華人壽遭求償,但翁大銘、翁一銘死亡,翁有銘、翁德銘逃亡。最高法院判決翁大銘的子女與翁有銘、翁德銘共應賠償新台幣12.9億餘元確定。

全案起於,翁大銘、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四兄弟,被控於民國86年至87年間利用擔任國華人壽及華隆集團旗下各公司董事長、董事之便,偽製不實擔保品鑑價報告貸款以掏空國華人壽。

刑事部分,翁大銘、翁一銘死亡,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翁有銘、翁德銘逃亡遭通緝,因於104年間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

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判決翁大銘子女須與翁有銘、翁德銘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案經兩造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翁大銘子女應在繼承翁大銘遺產的範圍內,賠償1億2778萬多元,4億1366萬多元及7億5800萬多元,共計12億9944萬餘元並加計利息,另分別與翁有銘、翁德銘等人負賠償責任,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3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