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腦槍殺好友棄屍判無期徒刑 法院:嚴譴犯罪手段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3日電)男子姚宗秦不滿友人催討百萬款項,槍殺致死後棄屍山區。新北地院今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晚間表示,被告為了不想還錢就從後腦槍殺交往多年的好友造成傷害,犯罪手段應予嚴譴。
針對判決結果,被害者張男的哥哥、新北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透過律師聲明表示,今日一審宣判結果為無期徒刑,距離張姓被害人死亡已493天,如今沉冤得雪、真相大白,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新北地院法官與國民法官今天討論評議後,對於以槍殺催討投資款友人,並將屍體棄置在五股山區的被告姚宗秦,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法院晚間9時發布新聞,說明評議、量刑審酌的理由認為,被告與被害人是交往多年的好朋友,竟為了不想還積欠被害人新台幣150萬元債務,持槍朝被害人後腦開槍,造成年僅20多歲的被害人死亡,及家屬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
法官與國民法官認為,被告射殺被害人,侵害生命法益,且將屍體丟棄在郊外深谷,不易為人發現處,其犯罪手段應予嚴譴。
判決指出,被告與被害人曾為同事關係,進而成為交情很好的朋友,並非完全不認識。被告在醫院鑑定時告知醫師,對被害家屬愧疚,但對死者仍無法原諒,「那天應該是因為有槍,不然他應該是被我打成豬頭」等語。
法官衡量,被告高中教官作證稱,被告個性是屬於「孤傲」,但並非冷血、殘酷無情之人。年紀尚輕,犯案時27歲,且就遺棄屍體罪部分自首,帶同警方找到被害人屍體,減少檢警尋獲屍體時間。
法官也衡量,被告在另外一家醫院做精神鑑定時稱,若事件重來,想不到以更好的方式處理,顯見被告對於持槍在後殺死被害人一事,不認為是錯誤的。新聞稿表示,台大醫院量刑鑑定團隊的醫師作證,認為被告因自小受父親家暴,以致認為暴力是屬於處理事情的方法,而與本案犯罪具有多層因關聯性。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以上考量,並斟酌生命的可貴,及檢察官針對殺人罪部分具體求刑無期徒刑,以及訴訟參與人與代理人希望判處被告死刑等,因此就殺人罪部份,量處被告無期徒刑。(編輯:孫承武)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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