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灣大合併案聲請停止繳回超額頻寬 法院駁回

2024/8/15 18:40(8/15 20:5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台灣大哥大門市招牌。(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大哥大門市招牌。(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附加附款為自主繳回超額頻寬等。台哥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附款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就聲請案裁定駁回,可抗告。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的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1月間核准,但因合併後頻寬超標違法,附款要求台灣大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附款內容載明,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1)自主繳回超額頻寬。(2)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3)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改正措施,依違反電信管理法等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台灣大哥大不服NCC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附款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台灣大哥大不能就NCC「未來可能」作成罰鍰等不利益處分,逕行聲請停止執行,台灣大哥大之後如果未依附款規定遭NCC不利益處分,仍可提行政訴訟及暫時處分,此件聲請停止執行於法不合,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戴光育)11308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