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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貪污偽造文書 一審判刑合計8年4月

2024/7/26 10:10(7/26 14: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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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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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

顏寬恒

  • 現職:第11屆立委
  • 生日:1977年9月14日
  • 出生地:台中市
  • 學歷:美國舊金山多明尼肯大學企管碩士
  • 經歷:
    第8、9屆立法委員
    台中市救國團團委會指導委員
    沙鹿中正獅子會會長
    中華民國法警協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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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恒、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仁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此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恒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全案112年4月間依竊占、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恒等人起訴。(編輯:蕭博文)1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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