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鄭文燦案曾在任內簽結 王俊力:無預設立場

2024/7/10 21:08(7/11 19:1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中)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9日上午再開羈押庭。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9日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中)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9日上午再開羈押庭。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9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檢方偵查期間曾將本案簽結,外界要求曾任桃檢檢察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說明。王俊力今天表示,他對本案無預設立場,也無不當干預。

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貪污案,桃園地檢署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6日諭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桃院,桃院再裁1200萬元交保,桃檢再抗告,高院今再次發回更裁。

媒體報導,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凌濤今天表示,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期間,兩度簽結鄭文燦案,要求王俊力說明原因。

王俊力指出,他於民國109年3月起就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就相關案件曾核定簽結1次,且依承辦檢察官當時調查所得而為之決定,他對該案並無預設立場,亦無不當干預。

王俊力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希望各界尊重檢察官的偵辦,勿過度揣測,給檢察官一個合理的辦案空間。(編輯:謝雅竹)11307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鄭文燦交保裁定2度遭撤銷 高院:忽略實質影響力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