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軟體公司 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執行長重判18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4日電)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執行長施允澤被控以非常規交易或挪用款項,與普萊普雷公司前登記負責人吳茂達掏空普萊普雷約新台幣6億元。新北地院依法判刑18年9月,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
新北地院並判處吳茂達6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米迪亞暴龍隊曾是中華職棒球隊之一,球隊前身是誠泰Cobras,但球隊經營不到1年,民國97年10月就因爆發假球案而遭聯盟停權,此外米迪亞也曾冠名贊助SBL超級籃球聯賽的賽亞科技,球隊名為米迪亞精靈,米迪亞也是台灣首支同時擁有職棒與半職籃球隊的企業。
普萊普雷公司主要經營通信機械製造、資訊軟體、產品設計業等。
檢警調查,施允澤原名施建新,是普萊普雷等公司實際負責人;吳茂達原名吳靜逸,於101年7月31日至105年4月間擔任普萊普雷公司登記負責人,另為其他公司登記及實際負責人。
檢警查出,施允澤於98年起就以借貸等方式將資金存入公司帳戶後再轉出,並指示下屬把這筆轉入紀錄當作股東增資股款,向政府辦理增資變更登記。
檢警調查,101年1月間,施允澤在美國成立PricePlay公司,另以股權讓渡、現金增資等方式,由普萊普雷公司以2萬美元代價取得PricePlay公司股權。施、吳2人並稱因PricePlay公司將向美國各大入口網站提專利權訴訟,預估具百億訴訟和解金等來吸引資金投資普萊普雷公司,再利用與各公司非常規交易來侵占、掏空公司資金。
檢警另還查出,施允澤等人以假購車、假還款、沖銷債務與顧問費等手段,多年來以各式手法掏空或造成普萊普雷損失。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施、吳都是公司負責人,竟不實辦理公司增資登記,有違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健全及管理。且2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普萊普雷公司款項據為己有,造成普萊普雷公司受有重大財產損害,財務報表發生重大不實,影響投資人對公司財務及經營判斷。
合議庭認定,施允澤等人多次利用金流虛偽沖銷債務,並將不實事項填入會計憑證、帳冊,導致財務報表不實,使普萊普雷公司等受有重大損害;審酌本案大多由施允澤主導、吳茂達配合,且迄今都未賠償普萊普雷公司等情狀,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與共同業務侵占罪等判處上述徒刑。(編輯:方沛清)1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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