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打詐會議 鄭銘謙:嚴懲重罰詐欺犯罪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高檢署今天邀集金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針對防詐打詐情形召開會議。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期盼藉由打詐新4法,得以嚴懲重罰詐欺犯罪,追討被害人的財產損害。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113年第1次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會議」,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檢警調單位開會研商;法務部長鄭銘謙、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出席。
鄭銘謙於會議上表示,「打詐新4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往後於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以嚴懲重罰詐欺犯罪,追討被害人財產損害。
高檢署則指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版中高檢署為懲詐執行機關,督導執法人員查緝海內外電信詐騙集團;經統計自民國112年6月至今年4月止,共進行13波專案查緝,累計已查獲電信詐騙集團2076件。
高檢署也說,透過「檢察機關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持續查扣電信犯罪集團的犯罪資產,予以追贓沒收,返還被害人,自112年7月至今年4月止,累計調(和)解6470件、調(和)解金額達新台幣14億2641萬元。
高檢署提及,據統計顯示,112年詐欺新收案件數占全國各地檢署總收案的刑案比將近36%,其中電信詐欺及人頭帳戶案件新收案件數,與111年相較分別增加42.9%、67.3%,但今年1月至4月間,電信詐騙及人頭帳戶案件新收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較,分別減少15%、19%,呈下降趨勢。
此外,高檢署將擴大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檢警、金融機構合作,在被害人尚未查覺被騙或經金融機構攔阻卻不願意報案的被害人,提前圈存、警示人頭帳戶,有效遏止電信詐騙案件之發生、保護民眾免於被害。(編輯:張銘坤)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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