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詐欺犯罪 法務部:高額或3人以上擬提高刑責、3犯不得假釋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法務部今天說,配合政院研議打擊詐欺專法,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2大方向研擬草案,高額詐欺或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提高法定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並提高假釋門檻。
法務部表示,對於高額詐欺犯罪行為造成民眾高額財產損害,或是3人以上共犯詐欺犯罪,並結合假冒公務員、利用廣播網路管道散布、透過深度偽造等特殊犯罪手段,對民眾危害性甚高,依現行刑法規定,無法全面評價行為惡性及真正發揮遏止效果,有必要提高法定刑責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以嚴懲詐欺犯罪並保障人民財產。
為鼓勵詐欺犯罪成員在犯罪後能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檢警追查上游詐欺犯罪核心共犯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使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得以溯源追查,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及查扣全數犯罪所得,透過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為誘因。
法務部指出,詐欺犯罪具有低成本高獲利特性,草案明定對於提供詐欺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一律沒收。對於查獲時無法證明與本次詐欺犯罪有關其他違法利得,若能證明為其他違法行為利得,一併沒收,使犯罪者無法保有犯罪利得,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近年詐欺犯罪占總體犯罪比例逐年攀升,法務部認為,詐欺犯罪具有常習性是原因之一,為了使詐欺犯罪者入監服刑可以確實發揮矯治效果,有必要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1/2,提高為服刑超過2/3;累犯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2/3,提高為服刑超過3/4,3犯詐欺犯罪一律不得假釋,矯正詐欺惡習,保護人民財產。
另外,打詐專法草案還包括提供詐欺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主動告知法律扶助相關規定,加強法律協助;擴大詐欺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放寬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限制,並減輕相關民事訴訟費用負擔;偵查或審判中運用調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被害人賠償,作為量刑及上訴考量,積極填補被害人損害。
法務部表示,除了積極研擬打詐專法相關草案外,同時對於打擊詐欺犯罪重要執法利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一併研擬相關修正草案,藉由此打詐4支箭齊發,溯源追查所有詐欺共犯、加重刑責嚴懲詐欺犯罪、落實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使詐欺犯罪無所遁形。(編輯:方沛清)1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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