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泰國槍殺案獲交保遭撤銷 北院再開羈押庭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外逃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北檢聲押禁見返台的涉案周姓男子,北院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提抗告。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暫訂晚間8時再開羈押庭。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案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北院,承審法官已經請辯護人聯繫被告到院開庭。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本件經檢察官抗告,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男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
高院指出,依周男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的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全案緣於,泰國北欖府(Samut Prakan)警方2月25日早上接獲清潔工報案,在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空屋內發現屍體。泰警調查發現,死者是台灣籍石姓男子,在台因強盜等案遭通緝。
泰國警方與刑事局追查,掌握台籍及泰籍涉案5嫌身分,他們在案發後逃至柬埔寨,隨後分別逃竄各處,其中涉案台籍周男2月26日搭機返台,警方立即在桃園國際機場通知他到案釐清。
台北地檢署2月27日傳訊周男,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必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審酌,周男主動回台、供述涉案情節,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現有積極證據顯示周男涉及清理血跡、地板,而檢警已查扣周男手機,保全部分證據,裁定周男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且禁止與共犯聯繫。
北檢為保全證據,2月28日晚間搜索周男住居所及其他犯嫌住居所共6處,另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件相關事證,釐清案情,並於3月4日向法院提起抗告。
北檢抗告主張,周姓男子供述避重就輕,與目前掌握事證不符,且相關證據尚在泰國,有賴司法互助程序取得,有羈押原因與必要。(編輯:張銘坤)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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