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假球案起訴柯旻豪吳季穎等15人、通緝翁嘉鴻 檢認定7賽事放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前SBL裕隆隊球員柯旻豪、吳季穎等人涉嫌下注簽賭及打假球,藉此贏得鉅額賭資。士檢認定,共有7場賽事涉及打假球等不法情事,今天依違反運動彩券條例等罪嫌起訴15人。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被告有前球員柯旻豪、吳季穎、吳祐任、周暐宸、顏聞佐、邱忠博、陳品銓、黃鉉閔、李其恩及外籍球員斑霸等10人,地下簽賭網站組頭邱繼緯、吳季穎前女友黃姓女子,以及張姓、游姓、邱姓等被告。
新聞稿指出,15名被告涉犯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三人以上犯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刑法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今天依法提起公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77萬7568元。
士檢表示,前球員翁嘉鴻因逃匿,已由檢察官於今年1月發布通緝;另建請法院審酌吳季穎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得以追訴本案犯嫌,衡酌依證人保護法量處適當刑責。
起訴書指出,柯旻豪與組頭邱繼緯曾一同任職九太籃球隊,於是柯旻豪在超級籃球聯賽(SBL)第20屆賽季開賽時把邱繼緯介紹給吳季穎、顏聞佐。
起訴表示,柯旻豪、吳季穎透過九州娛樂城等地下簽賭網站信用版下注簽賭多場SBL賽事,及吳祐任、周暐宸、顏聞佐、邱忠博、陳品銓、黃鉉閔、李其恩、翁嘉鴻、斑霸等人為求朋分利益,涉嫌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起至去年5月21日進行SBL賽事時,自熱身賽起至例行賽期間,以指示或配合打假球控制比賽分數的手法,詐取鉅額賭資。
檢察官認定,其中7場賽事涉打假球,分別為111年12月27日裕隆隊對台啤隊熱身賽(分數70比67),去年2月24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例行賽(分數83比74),去年4月8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例行賽(分數85比71),去年4月16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例行賽(分數78比75),去年4月22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例行賽(分數71比73),去年4月28日裕隆隊對台啤隊例行賽(分數56比83),去年4月30日裕隆隊對台銀隊例行賽(分數77比71)。
檢察官從柯旻豪等人對話紀錄中查出,此7場賽事的賽前地下賭盤開出敵隊受讓6.5分至13.5分的範圍,或2隊總得分大小分為158.5分,先由組頭邱繼緯指示柯旻豪此7場賽事需要打假球,而柯旻豪、吳季穎知悉後,即下注賽事並指示球員將贏分控制在敵隊的受讓範圍或總得分內。
檢察官從賽事影片中發現,擔任先發控球後衛的柯旻豪,負責執行教練戰術、主導賽事節奏,卻於場邊或場中交代球員放水,接著球員們開始未依教練戰術、或離譜投籃、故意傳球失誤、刻意不傳球、故意遭抄截、刻意罰球不進、傳球次數遽增、出手時機異常、故意運球出界、讓對手輕鬆投籃等操控輸贏分數。
其中,檢察官查出數起明顯放水行為,例如去年2月24日對柏力力隊的賽事中,吳季穎故意投2分球籃外空心及故意犯規;另去年4月8日對柏力力隊的賽事中,柯旻豪故意離譜投籃切板,吳季穎則故意失誤傳球給敵隊球員。
因柯旻豪等人手機訊息於案發前刪除,檢警進行數位鑑識還原後發現,柯旻豪等人為控制得分,曾通知顏聞佐不要贏超過13分,或告知吳季穎不要贏超過14分,也要求內線很強的班霸,若賽前下注裕隆隊輸球,要班霸出來打較弱的外線,且周緯宸曾向吳季穎傳訊表示,以後要靠打假球賺錢。
此外,檢察官從吳季穎金流追查出,他自111年12月29日至去年4月23日簽賭下注共12場賽事,又因他簽賭金額超過網站上限,另找了黃姓前女友等4名友人協助申請帳號下注,而吳季穎下注場次中有8場贏錢,事後分給友人各1成報酬。
檢察官偵查時,柯旻豪、吳季穎坦承簽賭下注及配合組頭指示,來控制比賽輸贏分數;其餘球員則坦承配合柯旻豪、吳季穎等人指示打假球,並收下報酬約5000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
士檢表示,為防制再有不法份子破壞職業運動的純正風氣,往後將依照台灣高等檢察署「防制職籃不法事件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與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及台灣3大職業籃球聯盟,持續健全台灣職籃環境。(編輯:李錫璋)1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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