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男殺妻兒後自戕亡不起訴 存活男童離開傷心地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嘉義縣吳姓男子被控4月間持刀殺害林姓妻子、2名兒子後自戕,吳男、妻子及大兒子3人不治,小兒子重傷。嘉檢日前偵結,因凶嫌已死亡,不起訴處分;小兒子已康復轉學至中部。
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指出,涉嫌行凶的38歲吳男與30歲妻子林女育有一對10歲、8歲兒子,住在水上鄉,雙方因時常爭吵鬧離婚,且分居中,原本要簽署離婚協議書,因為了兒子監護權爭執不下,最後不歡而散。
檢方表示,吳男於4月21日凌晨持一把25公分長的水果刀,利用屋外的鋁梯爬上2樓陽台進入臥室內,涉嫌殺害妻子及2名小孩後,則持刀在雙手及頸部自殘並墜樓,吳男父親清晨看見兒子傳與妻兒同歸於盡的訊息趕到現場,吳男、林女及大兒子已不治,小兒子重傷送醫。
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表示,當時重傷男童被送醫時,左頸有1處穿刺傷,導致右胸有氣血胸情形,立即手術治療,住院期間恢復良好,已於5月2日出院休養。
男童就讀國小校長表示,男童治療期間,師長都有前往探望,也將善心人士所捐助未來的學費款項,交給男童長輩;男童恢復狀況佳,看到同學錄製的影片,還會露出微笑,並告訴導師很想回學校上課、與同學一起玩,不過,9月的新學期,男童則轉學至中部的國小就讀。
嘉義縣社會局長張翠瑤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發生這起不幸事件,令人遺憾,未來應關注這名存活下來男童的生活及心理受創部分,惟恐男童會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在住院及休養期間,社會局都有請心理諮商師進行療癒創傷。
張翠瑤指出,社會局也有召開吳男、林女的家屬會議,並請律師在場說明權利義務,最後,雙方同意男童由外婆帶回中部照顧,離開這個傷心地,社會局也會將男童心理諮商個案轉介至當地的縣市政府負責。(編輯:謝雅竹)1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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