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丁允恭懲戒撤職確定 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2023/5/2 11:38(5/2 12:2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丁允恭不服遭認定性騷擾,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日前裁定不受理。(中央社檔案照片)
丁允恭不服遭認定性騷擾,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日前裁定不受理。(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涉行為放蕩不檢,懲戒法院認定構成性騷擾,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丁允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丁允恭不服遭認定性騷擾,主張懲戒法院見解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侵害他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丁允恭聲請意旨,無非就公開上傳親密合照的行為是否該當性騷擾要件,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持的見解,有何悖離憲法之處,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不合,因此裁定不受理。

全案起於,丁允恭遭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桃色風波,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一審宣判,認定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於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監察院認為,懲戒法院只就丁允恭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二審於民國111年間撤銷原判決,認定丁允恭構成性騷擾,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205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