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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撞傷騎士 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不起訴

2021/10/6 10:57(10/6 1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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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6日電)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7月間在高雄前鎮區涉酒駕撞傷一名女機車騎士,酒測值0.23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雄檢偵結後認為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因當時警方測得丁允恭酒測值為0.23毫克,並未達0.25絕對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且據案發時警方觀察,丁允恭當時並未有駕駛行為異常等情事,也能通過直線測試、平衡動作等「測試觀察紀錄表」,據此難認他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檢方認為,一般人就算沒喝酒也常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酒駕肇事,但當時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據此處分不起訴。

丁允恭7月14日上午8時多酒駕行經前鎮區成功、復興路口時和一名女機車騎士擦撞,造成騎士輕傷送醫。他坦承前一晚因心情不佳在家喝高粱後去睡覺,不料隔天還沒酒退,也對受傷騎士相當抱歉。

依法規定,刑法酒測值標準是0.25毫克,不論是否肇事,一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但酒測值未達0.25毫克,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首次酒駕最高可罰新台幣12萬元罰鍰,同時進行觀察紀錄表測試,若測試通過則以函送方式送辦。(編輯:黃世雅)1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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