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防告恩恩案爆料者 檢:毋寧公布事證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4日電)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遭指以「假報案」表演給恩恩父親看,檢方認為縱使消防局未事先告知而「有所不當」,但不構成違法;至於爆料者遭新北消防提告,檢方認為毋寧公布事證供檢視。
2歲童「恩恩」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後離世,恩恩父親質疑遭新北市府延誤就醫,積極追查「消失81分鐘」真相。
前消防員張津唯去年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恩恩父親去年6月到消防局聽取報案錄音檔時,消防局長官下令動員119上上下下偽造報案,包含休假執勤員將所有「無線電音量開到最大聲」,且要求執勤員都「大聲問案」,營造環境嘈雜、充滿個人資料假象。
張津唯認為消防局長黃德清和時任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製造指揮中心忙碌假象,以圖免去個人行政責任,提告黃德清與李宇松公務員圖利罪。
消防局當時表示,是情境模擬報案量,局內同仁是以「測試電話」進線勤務中心;李宇松也提告張津唯妨害名譽。
檢方調查,黃德清指李宇松事後告訴他,找了幾個人從樓上派遣室打電話到指揮中心,他當時不在場,不清楚李宇松有沒有事先告知恩恩父親;李宇松坦承事先指示同事撥打模擬報案電話,但沒事先告知黃德清及恩恩父親。
檢方認為縱使黃德清及李宇松指示下屬撥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現象,而未事先告知恩恩父親而「有所不當」,但這行為未讓公務人員獲得相關不法利益,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宇松提告張津唯部分,檢方認為張津唯臉書貼文隻字未提李宇松姓名,一般人看到「消防局長官」也不會知道是李宇松,且恩恩案占據媒體版面,相關送醫過程、處置依據或機關有無疏失等,都與同樣面對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的國民息息相關。
檢方認為,就張津唯質疑部分,消防局毋寧公布相關事證供大眾檢視始為正確,並藉此維護應建立在事實上的機關公信力,而非動輒開罰人民或興訟;張津唯是就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言論,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李明宗)1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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