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噴槍奪命案 父驚覺非親生告生母詐欺敗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高雄女童遭噴槍奪命案,生父鄺姓男子遭判10年定讞。他入獄前驚覺女童非親生骨肉,控告生母鄧姓女子詐欺,雄檢認2人一直以為是親生還支付百萬開銷,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鄧女坦承2人民國104年交往發生性行為,且分手後也曾發生1次性行為。直到女童105年已經11個月大,鄺男自己跑來認小孩。雖然曾提議去做DNA,但對方說不用就沒做,且自己105年後只有鄺男這個男友,才會跟著誤以為女兒是其骨肉,生活費也是自願支付。但實際生父是誰,僅說是另一個朋友。
雄檢偵結後,認為鄧女雖然在懷孕前後有與其他男子往來,但無從證明其主觀上知道其生父是誰,因此無從排除誤認女童為鄺男骨肉可能,且鄺男交往期間支付的財物,也難說是全部都給女童的生活開銷,據此難認有詐欺犯意,處分不起訴。
全案起於高雄3歲女童與父親鄺姓男子前往加油站洗車遭空氣噴槍奪命,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1年10月徒刑;二審改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鄺男去年初入獄前召開記者會指出,經親友提醒做了與女童的DNA(去氧核糖核酸)序列比對,根據與女童留存在法醫研究所檢體DNA比對後,發現2人應無親子關係。因此委託律師向鄧女提告詐欺罪,希望檢察官釐清真相。
鄺男表示,鄧女在105年10月帶著11個月大女嬰找他,宣稱這是他的親生骨肉,要求共同負擔扶養責任。他因此每月給對方新台幣3萬多元,時間長達2年多,期間更每週帶母女倆出去玩或視訊聯繫。
他說,如今發現女童不是親生骨肉,「我付出很多感情在孩子身上,也很虧欠,但發現這件事一時心裡無法平衡,這段時間鄧女詐騙感情和金錢,我覺得有必要還原真相」。(編輯:黃世雅)1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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