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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提抗告遭駁回 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確定

2023/1/10 16:54(1/10 17: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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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左)涉賄選,7日他交保後乘車離去。(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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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多名里長。士院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經士檢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依卷證資料顯示,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前後供述不一,並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未盡一致,但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經傳訊完畢,難認蕭景田有何勾串或滅證之虞。

高院指出,蕭景田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他的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國內等事實,原裁定他具保新台幣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止逃亡,並無不當。

高院裁定指出,原裁定另命蕭景田禁止與相關共犯、里長或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是為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蕭景田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蕭景田如違反命令,仍得成為羈押禁見的事由。

全案緣於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

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發回後,士院7日再開聲押庭,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令蕭景田禁止與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

士檢提起抗告,主張蕭景田對交款情節交代不清,且與部分里長候選人供詞不符,有續查相關人員的必要;蕭景田仍有實質影響力,有勾串滅證的可能,且他於檢調搜索時翻牆逃亡,明顯有畏罪逃亡高度可能。本件抗告案,移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編輯:張銘坤) 1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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