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校洩密輾轉給中國 須繳退休俸逾百萬元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前軍情局少校王宗武遭中國策反,吸收上校林翰洩漏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給中國;朱姓中校被控洩漏機密給林翰遭判刑確定。朱男不服繳回退休俸逾百萬元興訟,敗訴確定。
檢調單位調查,王宗武在服役期間4次派駐大陸從事情報工作,但他在20多年前被捕後遭中國吸收利誘,返台刺蒐國防機密,並吸收學弟林翰;林翰配合交付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給中國。
最高法院民國106年間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判處王宗武18年徒刑定讞;林翰被依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等罪,判刑6年定讞。
此外,前軍情局朱姓少校被查獲於服役期間,於102年12月間某日及103年7月15日,將其業務上執掌應予保密的情報協助人員所使用的帳戶名稱及帳號等身分資料及工作費匯補帳戶等機密資訊,洩漏給當時已退伍的林翰。朱男於104年間退伍。
最高法院於109年1月8日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朱男3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朱男已於今年1月底獲假釋出獄。
陸軍司令部依朱男刑事判決定讞等,審定朱男自109年1月8日起,喪失領受退除給與及優惠儲蓄存款權利,判決確定日之前,已領的退除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應全部繳回。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發函要求朱男須繳回從104年至109年期間已領的退撫新制退休俸新台幣166萬8304元。
朱男不服須繳回退休俸,提起訴願,遭銓敘部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朱男於任職軍情局的服役期間,犯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軍事機密罪,經刑事判決確定,因其犯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符合國家安全法所定不得領受國家給付之退除給與的資格要件,原處分要求繳回退休俸並無違誤,判朱男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仍判朱男敗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111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