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向逃逸外勞索賄再縱放 北市2員警重判定讞

2022/10/17 11:2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北巿大同警分局3名警員被控查獲逃逸外勞時,勒索財物後縱放。更一審審酌其中1人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宣告緩刑,另2人重判9年2月及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長玲、林奕輝、蔡志偉等3人,於民國101年10月至103年8月間,均於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擔任警員,他們在查獲逃逸外勞時,卻違背職務,未將逃逸外勞移送移民署,反而收受或要求逃逸外勞給予賄賂。

判決表示,林長玲於101年至103年間取得包括現金、黃金項鍊,共計價值約新台幣7萬9000元,縱放6次;林長玲、林奕輝、蔡志偉於103年3月及7月則縱放2次,獲得賄賂3萬3000元。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長玲所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要求賄賂罪8罪,林奕輝、蔡志偉分別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2罪。

更一審審酌林奕輝於長達6年偵審期間,勇於面對錯誤,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積極表示願與外勞洽談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林長玲、蔡志偉分別被判處9年2月、8年徒刑,林長玲、蔡志偉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10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