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遭判2年10月 飯店內對高嘉瑜施暴程度未達私行拘禁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0日電)男子林秉樞被控施暴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檢方求刑最重的私行拘禁,以傷害與強制罪處理。全案可上訴。
林秉樞去年11月被控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及他母親的靈堂施暴高嘉瑜,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與恐嚇等罪嫌起訴。
公訴檢察官求刑時認為,林秉樞犯行明確、行為惡劣,私毫不尊重被害者身體隱私及人格尊嚴,對被害者身心、名譽與隱私造成巨大傷害,精神鑑定報告也指出他沒有精神喪失或耗弱情形,且林秉樞還否認大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並求刑3年。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施暴後,不斷以自身患有精神疾病、母喪或高嘉瑜行為讓他失控等藉口,使高嘉瑜心生內疚而原諒,在在顯示林秉樞是透過肢體、言語、精神暴力以及情緒控制方式,造成高嘉瑜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
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秘密處4月徒刑、妨害名譽處6月徒刑、傷害罪處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處5月徒刑、強制罪處6月徒刑、恐嚇罪處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有7罪,共13罪判處林秉樞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林秉樞被控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對高嘉瑜施暴,檢方依私行拘禁罪行求刑1年6月,是所有罪行裡最重。但法官認為,高嘉瑜未具體指林秉樞以什麼方式對她私行拘禁,且在房內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但高嘉瑜並未求救;至於高嘉瑜雖然因裸身、或因林秉樞不願還她手機而難以離開,但林秉樞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機等仍屬強制與傷害行為,程度未到私行拘禁。
新北地院表示,林秉樞僅坦承傷害部分,其餘部分均否認,且辯詞多有夾雜指責他人、暴露他人生活隱私內容,未與高嘉瑜和解與原諒。衡酌林秉樞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高嘉瑜關係、犯罪後態度等,判刑2年10月。
林秉樞律師陳頂新表示,判最重的是傷害罪,但律師團在傷害罪答辯時認為林秉樞有相關就診紀錄,所以還是想看法官具體判決的論理過程內容後,再來評論。另外,林秉樞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等聯絡上後會告訴他結果。(編輯:唐聲揚)1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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